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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衢州交警官微发布了一则名为《今年全市已查获酒醉驾624起,其中女司机25人,有你认识的吗?她们最高的喝了多少?》的文章,引发热议。文中指出了25位酒醉驾女司机的姓名、车牌号、违法时间和地址、实测值等信息,而599位酒醉驾男司机的信息未被提及。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2月13日,衢州交警发表致歉信:在此,我支队对自身工作不严谨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汲取教训,加强内容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希望广大网友和媒体继续监督、支持交警工作。
查酒醉驾是交警部门的正常工作,理应支持。可是,当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提起此事时,谈论的重点却令人迷惑不解。首先,624起酒驾案例中女司机仅25人,占比仅为4%,却为何要在标题里重点强调出来?其次,“有你认识的吗?她们最高的喝了多少?”标题里的这些问题,难道不带着浓浓的调侃意味吗?仿佛重要的不是酒醉驾的后果如何,而是女司机本身以及她们的行为细节。
更令人不解的是,文章中仅仅公布了女司机的个人信息,男司机的信息却没有提及。且不说公布个人详细信息涉嫌侵犯隐私,单单把女司机的个人信息公布出来,显然有失公平。对于名单中的女司机来说,她们额外承担了个人信息泄露及名誉受损的后果。对于男司机来说,他们或许会由此产生侥幸心理,认为男性酒醉驾无关紧要。如此明显的区别对待,实在想象不出有何理由。
人们对信息的接受都是有侧重的,同一个事件采用不同的讲述方式,效果大为不同。过去几年,“女司机”一度被污名化,成为“车技差”“马路杀手”的代名词,一些网友调侃“防火防盗防女司机”,还有人声称“珍爱生命、远离女司机”。而女司机之所以屡屡被歧视,除了以讹传讹之外,媒体和舆论的叙事方式也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一个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如果是女性,新闻标题往往会着重指出“女司机”这个性别要素,反之,则往往只提“司机”而不会特意提到“男司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免产生一种错觉,似乎闯祸的总是女司机。
偏见不会自动纠正,而是可能导致更多的偏见。在交通责任事故中,人们往往倾向于相信是女性的错。比如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名女司机驾驶的小轿车被对面车道冲过来的大巴车撞停。但事后,一则网络谣言却甚嚣尘上,有人称女司机驾驶小轿车违反交规逆向行驶,因穿高跟鞋刹车不及时与大巴车相撞,导致大巴车紧急避让冲出护栏坠江。于是,对女司机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随之而来。本来是受害者,却被莫名其妙地“炮制”成了施害者,这个过程中,对女司机的歧视心理恐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消除歧视需要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首先,我们要以事实说话,而不是轻易被他人的偏见带偏。其次,我们要传播信息,而不是传播偏见。比如,交通事故的重点是事故本身,而不是司机的性别。查酒醉驾的目的是警示驾驶员,减少交通违法,与司机的性别也没有关系。这些无关信息完全可以不提,更不必说强调了。
作为交通执法部门,更应秉持中立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所偏颇地进行执法和普法。这种将占比极少的女司机单独拎出来公示的做法,令人不得不怀疑地方执法部门的公平性和专业性,进而也削弱了其权威性。在衢州交警的致歉信中,这一问题被归结为“自身工作不严谨”所致。可是,什么样的“不严谨”会导致如此问题的发生?看此致歉信,公众心里的问号恐怕仍然不能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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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1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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