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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所有的债务都需共同偿还?近日,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接访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咨询案例。王女士来电求助,表示丈夫未经王女士许可私自挪用二人婚后共同财产投资。如今丈夫投资失败负债数十万,王女士并不想替丈夫还钱,前来咨询如何维护自身的财产合法权益。
律师:除非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不需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中,都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相关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也明确了,女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的规定。”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劳律师表示,本案中王女士对于其丈夫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去投资之事并不知情,王女士亦未承认其丈夫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有人确凿证据证明王女士丈夫所负之债务用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否则王女士无需为自己丈夫偿还该笔债务。
社工: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需坦诚沟通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坦诚沟通尤为重要,双方因遇到问题而产生矛盾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应保持冷静,梳理矛盾根源,及时采取积极的沟通方式来缓和家庭矛盾。”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说,王女士面对丈夫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先与丈夫沟通协商出合适的、大家都同意的处理方案,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也不愿意共同偿还债务,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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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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