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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晓林整理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居民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若不正确使用电动车,它或许会成为我们身边的炸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禁住宅内充电: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易酿成火灾。
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火烧连营,造成更大的事故。
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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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30 0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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