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中新经纬7月24日电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24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主要目标、实施内容、实施起止时间三方面。
主要目标方面,《通知》提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实施内容方面,《通知》提到: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为: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实施起止时间方面,《通知》明确,实施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京晶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4 17: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