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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秦娇娇钱珊)宾馆未履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女孩受到身心侵害。近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某宾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支持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一审判决该宾馆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此外,被告人沈某、方某分别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十一年九个月。
成年男子沈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小玲(化名),并得知小玲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1月,小玲被沈某和方某带至红安县某酒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宾馆工作人员既未询问3人的关系和入住原因,也没有向小玲的监护人确认后记录备查。入住后,小玲在房间内被沈某、方某侵害。
遭受侵害后,小玲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其父母强烈要求宾馆给予精神赔偿。案件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宾馆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义务,应当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申请,该院依法支持起诉。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宾馆负责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的办案脚步并未停歇。该院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多起案件存在住宿经营者不履行询问、强制报告义务,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红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宾馆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对住宿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清查行动,重点查验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异常入住,先后对3家宾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住宿行业治理的同时,红安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常态化开展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防性侵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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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0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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