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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两经营者被终身禁止食品从业
本报讯(记者刘伟峙 通讯员李念钦)经营者陈某、吴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终身禁止两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今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位于荆门城区老莱子路的某成人用品店,查获性保健食品28种191盒(瓶)。这些保健食品宣称具有壮阳功效,还虚假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相关食品批准文号,经营者吴某不能提供其合法来源凭证。执法人员根据涉案食品数量随机抽样送检26种,其中24种样品经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检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
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民警锁定其上线供货人陈某。今年3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在陈某租住房内将其藏匿存放的42种7253盒(瓶)宣称壮阳的性保健食品全部扣押。经随机抽样送检23种,其中20种样品中检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该批涉案食品除宣称具有壮阳功效外,还存在虚假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相关食品批准文号等问题,且陈某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相继抓获销售上述涉案性保健食品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今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修订后,这是我市公布的首批终身限制食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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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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