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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黄菁 柳成龙
“今天是我最开心的一天,我的婚姻大事终于解决了.....”近日,林某在民政部门领取了关于撤销他与“刘某”的婚姻决定书后,如释重负,打电话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04年,林某与陕西籍女子赵某结婚,因赵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刘某”的名字,通过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2011年,双方感情破裂,赵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离不掉的婚
2019年,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女友,决定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但一直联系不上赵某。于是,他向分宜县民政局提出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因“刘某”无法联系,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2020年,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对其与“刘某”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法院以超过五年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了林某的起诉。
跨省联动寻“妻”
2023年1月,分宜县检察院依职权对该案进行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全面了解了林某办理婚姻登记及进行行政诉讼的经过。鉴于“刘某”的身份是假的,找到“刘某”成了该案办理的关键。
承办检察官向林某详细询问“刘某”的特征,经过比对分析,检察官确定“刘某”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为尽快找到“刘某”,分宜县检察院主动对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请求协助。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根据分宜县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合影照片,对“刘某”的身份逐一筛查,最终发现和林某结婚的人是赵某,并获取了赵某的联系方式。在和赵某取得联系后,检察官终于查清了全部案件事实。
公开听证解民忧
为实质性化解林某与民政部门的行政争议,2023年2月,分宜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林某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听证员等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林某与“刘某”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未严格依照登记程序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的情形。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林某生活造成影响,民政部门应予以纠正,撤销二人婚姻登记。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至此,林某的婚姻大事终于得到了解决,但检察履职并未止步。
针对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身份信息审查不严等问题,分宜县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专项检查,推动问题根治,有力提升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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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7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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