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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界日报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近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全面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凝聚社会齐力化解“执行难”共识,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化执行联动协作,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推进依法治市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剧增,人案矛盾突出,“系列案”执行难度大,财产处置难等执行“老大难”社会化问题凸显,经济下行导致社会履约能力下降,执行不能情形增多,执法“办案信息化”发展与应用不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规避执行情况普遍。
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芳等,率队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听取执行干警和社会各界对“查人找物难”“执转破推动难”“资产处置变现难”“打击拒执犯罪难”“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执行常见难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在拟定《决议(草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又多次征求政法委、公安、检察、财政、市场监管、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各方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决议(草案)》的基础上对强化执行联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手段运用,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原则通过。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决议》。
《决议》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执行,不得抗拒、阻碍、规避、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维护司法权威,不得干预执行案件办理。
《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头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金融、证券、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数据归集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便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存款、股权、证券、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的查询、查封。价格认证中心、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定向询价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拘留难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难及起诉难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做好临控措施,加强协作查控,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决议》强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经常性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类案评查、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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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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