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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邢台日报
住院次均费用、群众就医自付费用实现“双降”——
我市全力推动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地见效
本报讯(记者周林王芳)1月29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就推动DIP支付方式改革作主题发布。2021年DIP改革实施以来,我市住院次均费用、群众就医自付费用实现“双降”,基金使用效率和医院病案管理水平均有提升。
DIP是医保部门和医院之间的一种基金结算方式,是大数据下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2020年,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DIP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9月底,正式进入实际付费阶段。2022年1月,经国家医保局批准,我市被列为全省唯一DIP改革国家示范点。
通过实施创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病种目录库、建立基金总额预算和超支分担机制、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及动态调整机制、病案质控提升机制、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结算机制,我市持续深化DIP支付方式改革。
我市采集2017年—2019年全市122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数据和病案数据,最终形成了3085个核心病种、833个综合病种的主目录。根据每组病种资源消耗程度,对其进行了科学赋值,每一个病种对应一个分值。年终结算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病种分值情况,确定其得到的总分值。
确定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每年度DIP预算总额,并建立超支分担机制。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专科类别等因素,确定了医院的等级系数来调整医院收入。我市还建立病案质控提升机制,病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同时,我市建立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结算机制。在DIP改革中,我市探索规范中西医病种名称,实现中医病种与同病症西医病种相对应,并赋予同病种同等分值,同价结算,提高中医支付价格。部分中医康复、理疗项目还实行了按床日付费。
DIP改革实施以来,我市住院次均费用、群众就医自付费用实现“双降”。全市医保患者按项目付费的次均费用由10299元降至8510元,下降了17%。按项目付费的参保职工、居民平均自付费用分别由原来的4940元和5176元,降至4340元和4555元,分别下降了600元和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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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0 1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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