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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见习记者 高靖程 通讯员 邵清海 吴迎迎 济宁报道
“烟草是特种消费品,属于国家专卖,未经专卖许可证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然而却有人利欲熏心,非法经营烟草,牟利不成反成罪。我们最近就打击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3月28日,在任城区开展宣传活动的民警正向居民介绍非法经营烟草获罪案例。
近日,山东济宁警方向检察院移诉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2名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据警方查明,嫌疑人赵某某于2022年经人介绍认识王某某,沟通得知王某某手中有自制的假冒香烟,便产生了贩卖假烟牟利的想法,先后十余次通过快递的方式,从王某某手中购买假烟到济宁并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经对赵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硬盒中华、软盒中华、芙蓉王、黄鹤楼等5个品种的香烟共计420条。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抽样鉴定后,涉案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涉案价值共396440.92元。
警方提示: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合法经营才是正道,切勿为了牟利,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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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9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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