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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程焕
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等1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对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浏览网页过程中认识一位名叫“老陈”的外省男子,在交流中“老陈”(身份待查)授意被告人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供其用于电信网络赌博、诈骗等资金转账(俗称“跑分”),并按每张卡1000元的“佣金”进行收购。同时“老陈”要求办理的银行卡需要绑定电话卡,且要开通手机银行及U盾功能,被告人李某同意后便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老陈”用于“跑分”,从中获利700元。
自此,李某便开始为了“佣金”四处收购银行卡、电话卡。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陆续介绍被告人朱某、郑某、候某等12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供“老陈”用于“跑分”。经调查,被告人李某、朱某、郑某、候某等13人共提供银行卡39张,涉案金额达9000万余元。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等13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手段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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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4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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