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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明明已经归还部分,却提起诉讼将“已归还的”也谎称“未归还”……日前,苍南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妨碍案件审理,隐瞒被告已经偿还部分利息的情况罚款2万元。
原告林某与被告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刘某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据。同日,林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0万元款项转至刘某银行账户。
2021年10月3日,经原告与被告确认,2020年5月8日被告偿还10万元,剩余90万元未偿还,至2021年10月欠六个月利息,以月利率2%计息,共计108000元未付。另约定,自2022年2月1日后,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按月归还本金加利息,至还清为止。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经办法官在仔细审查后,发现调解协议中利息金额疑计算错误,于是要求林某提供双方转账记录。法官在核对调取的银行流水后,发现原告林某虚假陈述被告还款情况,隐瞒被告已经偿还部分利息款的事实,而被告也未对此提出异议。因原告所隐瞒的金额达9万余元,妨碍案件审理,法院对原告林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林某不服,向温州中院申请复议,温州中院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决定。■通讯员 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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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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