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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 梁力升 通讯员 马振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及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等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然而近段时间,我市辖区内竟出现了部分视法规、安全为儿戏的所谓“大胆”者。
不久前,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有行人在G69银百高速公路凌云往加尤方向央里隧道附近行走。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沿着该路段巡查,并在央里隧道内发现一名男子。只见男子扛着大包小包,在隧道路肩上行走。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且车速快,情况十分危险,民警在做好安全防护后,立刻上前了解情况。男子称他从南宁市马山县出发去云南打工,走了20多天才到凌云县,看到高速公路平直,感觉距离应该近一些,便贸然走上高速公路。民警随即对这名男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述了近年来行人违法走上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男子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并在民警的护送下离开高速公路。
2月18日,民警接到举报,G69银百高速公路凌云收费站工作人员拦停了一辆即将驶出高速公路的两轮摩托车,请求出警处置。民警赶到现场询问得知,摩托车驾驶员周某计划前往贵州省贵阳市,他认为走高速公路更方便,便从南宁绕城公路进入高速公路,行至凌云辖区路段时,发现天色已晚,便想驶出高速公路到县城休息,结果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拦停。民警随即对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耐心向其讲解了在广西境内禁止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他周末车流较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周某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在广西范围内,行人及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且存在安全隐患。摩托车因稳定性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不足,在撞击时无法有效保护驾乘人员,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禁止摩托车进入广西境内高速公路通行。与此同时,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还会对高速公路正常的行车秩序造成影响,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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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4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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