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春城晚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
这些举动使不得!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正确做法是“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但有的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依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1月28日,昆明交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财损事故后,未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撤出事故现场酿惨剧。
2022年11月11日,在昆明市昆安高速云安会都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当日,苏某(男,46岁,系出租车驾驶员,未在营运中)醉酒(经检验,血中乙醇含量为164.88mg/100ml)驾驶云AT×××号小型轿车,该车车主为云南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当日2时6分许,驾驶人沿昆明市昆安高速由东向西方向中间车道行驶至昆明市云安会都附近路段,其所驾车车头左前部碰撞其同车道前方正常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云A1×××号小型轿车尾部,后云AT×××号车与道路右侧水泥挡墙相撞,再次与云A1×××号小型轿车车头前部相撞,造成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未做安全防护,未及时转移至路侧安全区域,而是停留在道路内,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当日2时22分许,邓某驾驶云A7×××号小型轿车沿昆安高速最右侧车道以97公里时速行驶至云安会都附近路段,其所驾车车头部碰撞站于行车道内的苏某身体,致苏某现场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介绍,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苏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在发生财损事故后,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并移动至路侧安全地带等候处理;加之邓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致。
在此,昆明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禁醉酒驾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确保及时做好安全防护,移动至路侧安全地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警示教育
错误做法
1.警示标志摆放过近。驾驶人摆放的警示标志仅距离事故地点50米左右,无法发挥警示作用。
2.未观察后方来车。驾驶人摆放完警示标志后背对来车方向打电话,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完全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3.人站在快车道上理论。在交警电话指挥其尽快驶离超车道后,四驾驶人依旧在超车道上理论,未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也未撤离到应急车道、护栏外等安全区域,尤其是现场无一人注意后方来车情况。
4.不听交警指挥。民警到现场后,让驾驶人移动,驾驶人竟称保险公司不让移动,要给保险公司一个交代,还怀疑民警身份,经过民警反复强调快速驶离,才驶离现场。
正确做法
一定牢记九字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1.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2.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挪到应急车道或听从交警指挥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
3.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4.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拥堵或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听从交警指挥。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安全;而保险公司等其他单位人员不了解现场情况,只是按照常规流程处置,无法保证当事人安全。
本报记者 刘嘉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9 10: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