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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5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王晓颖)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业参缴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通知》提出,江西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和建筑项目的农民工等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不清楚实际用工主体的,由人社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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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5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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