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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民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现在贵阳市许多老旧小区正在改造,加装电梯也被很多小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所关注。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实情况是很多小区加装电梯无法实施。想咨询贵阳市云岩区的老旧小区想加装电梯,有什么相关政策。
为此,记者向贵阳市云岩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云岩区住建局进行咨询,并得到回复。
云岩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符合适用范围,按7项流程逐步开展
“首先,云岩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老旧小区都能够加装电梯。”云岩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副主任盛佳利表示,按《云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为:云岩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范围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满足原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不影响原有消防技术条件等安全要求;拟加装电梯位置应在本小区用地(或宗地)红线范围内。而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住宅及单一产权住宅不属于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
在确认符合适用范围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安装严格、规范的7个流程逐步落实。“首先要由全体业主自行协商形成书面决议并提出申请。”盛佳利表示,按照《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面积的业主同意。全体业主在充分协商、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提出申请且初步踏勘通过后,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书面协议。随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公示。”盛佳利告诉记者,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的知情权。公示文本应包括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加装完成后的效果图,意见反映渠道及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公示期满后,对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出具公示意见书。随后,实施主体需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加装电梯审查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收件核对、登记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镇)收齐申请材料后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空规委办、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政所单位现场踏勘,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联合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联合审查通过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委托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电梯厂家进行施工和安装,并签订有关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施工备案。实施主体需向区住建部门提交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金落实等情况的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办理施工备案。
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加装电梯涉及增加用电、管线迁改等事项的,实施主体按照相关管线专营单位要求办理迁改相关手续。
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归该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业主共同所有,不再进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工程竣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盛佳利表示,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云岩区住建局: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业主分摊费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如何筹集?云岩区住建局回复,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业主分摊。业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所需建设、运行、维保费用的分摊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可以参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建房通〔2020〕73号)《〈贵阳市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建房通〔2021〕35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最终以业主协商结果为准。
(二)政府补贴。根据中央、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贴资金情况,原则上每台电梯可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按照本年度财政专项补助预算先到先得,本年度财政专项补助预算使用完后不再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纳入次年预算。(其中10万元为电梯加装完成后可申请的建设补贴,5万元为10年电梯维保补贴〈该补贴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具备资质并经考核确定的维保单位逐年发放,未经考核确定的维保单位不得申请该补贴〉业主对加装电梯享有使用权、管理权等权益的纳入补贴范畴;混合其他商业模式,对加装的电梯未享有全部使用权、管理权的不作为补贴对象)。(电梯没有产权)
(三)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存量补贴支持: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存量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支付部分。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业主分摊费用。
(五)其他资金来源。
延伸阅读: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建房通〔2020〕73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兵
编辑 韦一茜
二审 吴一凡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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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4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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