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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流警方公布一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犯罪团伙以认购电影影视版权份额为诱饵,骗取全国多地3000余名受害者钱款的犯罪过程。
抓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影视公司“爆雷”了2022年6月15日,市民孔某初和姜某国到北流市公安局报案,称被传媒公司以电影影视版权认购的方式诈骗了,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原来,孔某初和姜某国经熟人介绍参加了传媒公司的招商活动。会上,传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了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就是给正在拍摄的电影或已经拍摄的电影投资,通过认购版权,参与票房分红。当听说宣传的这部影片投资利润高达40%时,两人马上分别认购了10多万元的影视版权。
刚开始,孔某初和姜某国得到了少部分的“分红”,但根据认购协议,他们必须不断邀请新人来听课,动员新人投资,发展新下线,收益视发展下线多少而定。发展新人哪有这么容易,认购电影版权最低2万元起步,上不封顶。孔某初和姜某国身边的人都不富裕,不愿意参与投资。于是,他俩只好等“分红”。但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传媒公司承诺的“分红”连影子都没见。两人想讨回投资款,但传媒公司以投资款已经交给影片出品方,无法要回。迟迟拿不到“分红”的孔某初和姜某国最终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到北流市公安局报警。新型骗局浮出水面民警发现,在工商注册信息系统里,以该传媒公司命名注册的公司遍及全国各地,且法定代表人都是李某军、覃某杰、陈某恒等人。工商信息系统还显示,广州的多家公司因经营异常已经被注销,且公司相关负责人均牵扯到多起诉讼案。2022年6月,北流市公安局成立由经侦大队牵头的专案组,对该传媒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做了大量工作,查到以李某军为首的主要嫌疑人自2018年起就通过利用正规投资制作的电影成为合法的出品方之一,然后以合法身份作掩护,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他们花小额资金购买版权成为出品方后,瞒着影视出品方鼓动社会公众投资成为出品方,并承诺高额票房分红。实际上公众投入的资金并未给到影视出品方,而是进入传媒公司账户,未等电影上映就先“分红”,将吸纳的资金按公司等级层层瓜分。为掩盖他们的欺骗性,传媒公司将自己包装成正规公司,然后拉人头,赚取高额投资款。因此他们投资的都是小成本电影的极小份额,这些小成本电影甚至不可能被国家电影总局审核通过,更不可能上映,也不可能有票房收入。办案民警还了解到,由于传媒公司的注册是合法的,且确实也通过小投资成为某些影视剧的出品方之一,所以当一些受害者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因证据不足,容易被当成经济纠纷看待。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经济纠纷,法院也不会受理,或受理后胜诉也很难执行。专案组侦查获知,传媒公司在广州欺骗了1000多人加入投资,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在玉林,李某军等人故技重施,不断“发展”有合伙意向的人,成立“子公司”。他们还在区内的南宁、百色,区外的昆明、上海等地设立公司,吸引了2000多名投资人,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专案组民警对大量的涉案资金进行分析,并分成数个小组到全国各地的影视制作公司调查,甚至到国家电影总局调取相关电影的审批和上映材料,最终查清相关事实。2022年7月21日,北流市公安局决定收网。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北流市公安局民警兵分多路奔赴广东、上海、云南和广西南宁、百色等地实施抓捕。抓捕行动持续了半年时间,分别在全国各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军、陈某杰、覃某杰等人均被抓捕归案。因为该团伙每注销一家公司,或搬到一个新地方,都会把相关材料销毁,导致很多证据缺失。为了完善证据,收网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侦查员奔赴全国各地联系受害人,搜集完善证据。经调查,涉案传媒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共向公众宣传、“推销”200多部影视剧作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2023年2月21日,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该传媒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5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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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6 0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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