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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惠水“5·28”特大电信诈骗案二审维持原判
顾某松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本报讯 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惠水“5·28”特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扩大本案警示教育效果,该案庭审特邀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惠水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到场旁听。
2021年1月,陈某江为招募人员到缅甸组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从福建省泉州市来到惠水县,通过邀约、拉拢、引诱等方式,陆续从惠水县多地招募了包含本案被告人顾某松、卢某飞、陈某国、丁某烨、顾某生、成某伍、王某辰等在内的30余名人员(部分人员在逃),多批次结伙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华兴公司”进行违法诈骗活动。
今年3月1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松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顾某松、陈某国、成某伍、王某辰等四人以量刑过重、部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当为由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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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7 1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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