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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舒圣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发布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时指出:近期,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岁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的核准追诉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符合社会公众期待,也赢得了一致好评。舆论大多以为,此案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被依法核准追诉刑责的首案。然而,最高法的通报显示,在此之前已有12岁至13岁犯罪人被判刑的先例,只不过并未引起舆论关注而已。
在未被舆论关注的情况下,已经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这进一步打消了公众的担忧。最高法可能是出于各种保护因素考虑,没有公布这4件4人犯罪案件的具体案情,而从震慑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说,让全社会都知道不满14周岁不再是纵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更能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和指引作用,遏制潜在的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相对宽容,又要绝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小孩子不懂事”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刑牌,唯有如此,才能在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同时,满足公众对惩罚犯罪的正义期待,塑造公民的守法习惯和信仰。
可以肯定的是,年龄小虽仍然是免死牌,但绝不再是免刑牌,“小孩子不懂事”不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恰恰相反,对于主观恶性深的暴力刑事犯罪,正因为“小孩子不懂事”,才应该动用国家刑罚力量“好好教育”他们。如果只是接受6个月心理矫治就完事,法律对他们竟然无可奈何,那才真正会害了他们,让他们在有恃无恐中滑入万劫不复之地。
最高法的通报传递出明确信号,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会有重大的观念转变,这对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势头将非常有益。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通过刑事处罚与教育矫治相结合,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审判既要成为对罪错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也应成为挽救教育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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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3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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