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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义务帮工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担?
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提供“解题思路”
福州晚报讯 近日,罗源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涉及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为公众明晰了在此类事件中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该案中,原告郑某因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将甲公司、黄某贺及其施工班组的多名成员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发生在2022年9月,当时郑某作为朋友关系,自发到黄某贺负责的施工现场协助操作砂石分离机器。在操作过程中,黄某贺未能确保郑某的安全撤离,便启动了电源,导致郑某右腿被卷进机器,造成六级伤残。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黄某贺认为郑某是擅自进入工地,且并未叫其帮忙;甲公司则强调自己既不是雇主,也不是设备管理者,不应担责;黄某清和兰某亦认为自身只是劳务提供者,没有过错。
法院经过审慎审理,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认为,黄某贺作为机器操作负责人,在开启电源前未确认郑某安全撤离,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甲公司因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班组,存在选任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责任。郑某虽为义务帮工,但在明知黄某贺即将开启电源的情况下,未及时撤离,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郑某经济损失64.9万元;甲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25.9万元;郑某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黄某清和兰某作为合伙人,对黄某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义务帮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务必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被帮工人也应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意外发生。此次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赔偿指引,也为社会明晰了法律规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文共7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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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7 1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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