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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2023年09月07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张伟杰)“阿姨,我不想见我爸爸……” 近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探望权纠纷案件中,9岁的小朱对执行法官这样说道。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执行法官发现小朱父母的教养方式均不适当。为此,房山法院签发北京市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小朱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进行匡正。
据了解,2019年朱先生和韩女士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朱由韩女士抚养。判决生效后,朱先生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法探望女儿小朱。
执行过程中,小朱的父母配合度很高,很快就确定了探望时间。出乎法官意料的是,在探望当天,小朱却不愿意见自己的父亲。
经过与小朱及其父母沟通,法官了解到,朱先生曾在探望过程中将小朱带走并藏匿,拒绝韩女士抚养,导致韩女士对朱先生信任度显著降低。朱先生曾多次在小朱面前使用不文明用语,甚至出现威胁话语。同时,韩女士长期在小朱面前负面评价朱先生、灌输不当观念,使小朱对其父产生严重的抵触心理及心理压力。
依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为此,房山法院执行局向朱先生和韩女士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匡正朱先生、韩女士家庭教育方式,责令关注小朱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为小朱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朱先生和韩女士均对自己日常的教育模式进行深刻反思,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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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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