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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郭冠华)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渠道发布虚假信息,以投资电影为名伪造合法持有影片投资份额的虚假合同,导致群众受骗上当、血本无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傅若清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了“关于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的提案,“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利用大众对电影的喜爱与关注,以影视投资为名行骗,不仅造成大量群众受害,并且导致影视行业被污名化,社会危害性巨大。”
据傅若清介绍,不法分子以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虚假宣传为诱饵,伪造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合同,诱骗受害人投资购买所谓的“收益份额”。甚至将虚构影视投资项目包装为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此类诈骗行为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给创作者带来极大困扰,干扰了影视项目的正常投资生产。
“《流浪地球2》《长津湖之水门桥》及今年春节档的《热辣滚烫》等众多影片出品方都曾发布声明,提示存在不法分子冒充片方进行非法融资,呼吁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但依靠企业或创作者的自身力量较为有限。”傅若清说。
对此,傅若清建议影视行业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建立打击影视投资诈骗的长效机制:设立公开查询渠道,建立统一的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公众可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进行甄别,让冒名者无处遁形;通过联网治理,对涉及“电影投资”“影视份额转让”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标记,打击虚假宣传;加强反诈宣传,把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列入常态化反诈宣传内容,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傅若清表示,影视投资具有较强专业性,正规的影视投资主要是企业参与,几乎不会面向自然人,“不法分子以影视为名,行诈骗之实,希望大家能够提高防范意识,不让诈骗团伙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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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0 14: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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