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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环境日。据悉,在环境日当天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与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市筼筜湖保护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等13家共建单位举行“筑牢安全屏障 共建生态文明”——筼筜湖保护联合司法宣传,引导更多市民保护筼筜湖的美丽环境。
近日,厦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筼筜湖周边雕塑、公共休闲区域的案件,有力惩戒了破坏筼筜湖水域及周边环境的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湖”的办案质效。
该案中,被告人林某某多次随意泼洒油漆、机油等液体,造成筼筜湖附近公共休闲区域环境受到污染。经认定,前述地点被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2795元。
被害单位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因上述财物毁损向公安机关报警。到案后,被告人林某某如实供述了前述犯罪事实,并向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预缴赔偿款人民币22795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27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该案最终判决为:被告人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某退缴在案的赔偿款人民币22795元发还被害单位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据悉,筼筜湖30年前是人们避之不及的“臭水湖”,现已蝶变为厦门的“城市会客厅”,种植了9个品种、约2.6万平方米红树林植被,打造了闹市区“家门口”的红树林。红树林生长在海陆交界的冲积滩涂上,既是森林,又是湿地。可防风消浪,可净化海水,还能为鱼虾鸟类提供栖息之所,素有“海上森林”“海洋绿肺”“海洋卫士”之称。湖区已成为繁华市中心的城市湿地公园
筼筜湖这一华丽转身,映射了厦门人民30多年来对生态优先的自觉追求和对绿色发展的坚定担当。
5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资源规划局共同举办《关于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签约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志明,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出席仪式。
在活动现场,双方共同签订《关于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并展开座谈。林志明表示:将以此次建立湿地保护协作机制为契机,发挥协同优势,强化司法保障,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形成行政履职与司法监督同向发力的湿地生态保护新格局。
沈瑞全表示:将依托“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协调沟通联络,及时共享涉及湿地保护的各类信息及典型案例,构建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一体化湿地保护治理体系。
6月4日上午,同安区法院还同步开展了红树林及湿地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宣传增殖放流、伏季休渔、保护动物名录、红树林保护等相关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湿地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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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1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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