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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安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除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外环线以外9类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随着春节的临近,仍有人铤而走险,从其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非法倒卖。近日,浦东警方就抓获了两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
1月3日晚,浦东公安分局康桥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久,一辆大众白色SUV进入民警视线。当这辆白色SUV缓缓停在小区门口,从后备箱卸货准备交易时,民警立刻上前要求停止交易,当场查获17包大号马夹袋,里面装着各类型号的烟花爆竹。
民警调查后发现,司机童某为躲避打击,通过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消息,然后从外省市购买烟花爆竹进行非法倒卖,已牟利3万余元。
无独有偶,1月4日上午,江镇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一家水果店门口的白色箱式货车上,当场查获26箱待销售的烟花爆竹。
经查,司机张某在沪苏两地运载货物的间隙,私自购买烟花爆竹,通过与其它货物混装的方式夹带返沪,销售给驻车点周边20多家沿街商铺。
到案后,张某交代自己外出前往江苏等地时发现当地可以方便购买烟花爆竹,之后便多次往返购入了大量烟花爆竹准备自己燃放,亲戚朋友们得知后纷纷向自己购买,便想到了将这些烟花爆竹转售牟利的“生财之道”。目前,张某、童某违法人员已被浦东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外环内和外环外9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 米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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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4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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