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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何敬彬)“宁愿多问几句、多跑几次,也要把细节核查清楚。”日前,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监督案中,从案情核实到公开听证再到专题普法,最大限度发挥检察监督的治理效能,以“检察之治”助推“社会之治”。
2023年,社区矫正对象小黄(化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后,小黄前往西山区司法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同年8月,西山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小黄缓刑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西山区检察院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对此,该院检察官调阅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档案,查看核实相关情况。
在核实小黄是否存在不请假外出,造成脱管等问题时,办案检察官专门前往公安机关调取其行程轨迹。经查证后,最终确认小黄的确存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3次不请假外出的客观事实,建议书中提到的“仍不改正”情形可以被认定。
随后,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充分讨论,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小黄屡次违规,不珍惜矫正机会,符合撤销缓刑执行的法律规定。2023年9月,法院依法对小黄收监执行。
小黄的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性,如何让社区矫正机构既重视监督又重视保护,既重视管理又重视教育?为此,听证会后,西山区检察院又联合该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普法活动,以案释法,为辖区200多名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据悉,近年来,西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将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约见谈话、工作汇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综合运用在每一起具体案件办理中,探索形成监督、办案、公开听证、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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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4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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