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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迟到4个多小时,公司却扣了员工800多元的工钱,这种惩罚行为合法吗?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今年6月,郭某到某美发店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4600元计算工资报酬,同时也就迟到、旷工等事项处理进行口头约定,直至7月份郭某离职,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双方结算工资报酬时,该美发店以郭某曾一天迟到4个小时为由扣发其工资800多元。
郭某以美发店未足额发放工资、非法克扣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美发店存在劳动关系,泉港区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郭某不服,遂诉至泉港区法院,请求公司返还所克扣的工资。
泉港区法院经法庭调查后认为,根据郭某提供的在案证据材料,确实难以认定其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郭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可能得不到支持。考虑到倘若机械地适用法律可能会使这起纠纷得不到实质性化解,法官遂向郭某释明法律法规,告知其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同时积极联系美发店经营者连某到庭参与调解。
连某到庭后,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重点讲解了违法克扣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反复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连某支付郭某扣发的工资7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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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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