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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活报
合格证上55㎏ 交警查验75㎏ 电动自行车判定为机动车
租“爱玛”车送外卖 被罚200扣9分
销售商:“如果像自行车的速度,骑手不会租”
店内售卖的电动自行车
生活报讯 (记者赵政府文/摄) 最近,哈市一位外卖骑手向生活报记者反映,他在使用爱玛两轮车送外卖时被交警处罚、扣分了,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车辆超过55千克,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而是机动车了,“出厂时合格证上车重是55千克,怎么变成75千克了?”
租车送外卖被罚200元扣9分
李路(化名)在哈尔滨待业期间,租了一辆电动车送外卖,“去年7月,我在道外区富锦街爱玛电动车专卖店租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每个月通过指定的金融平台向店家支付699元,连续支付24个月。”李路说,他一次性交纳了4个月的租金,还有锁头、报警器等共计2800元。
“去年8月,我在香坊区哈平路行驶时被交警拦住了。交警目测我的车不合格,暂扣并进行了鉴定,最终确定这个爱玛电动车违法,开具了200元罚单,扣了机动车驾驶证9分。”李路说。
经专业机构鉴定是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动力大队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哈尔滨市驾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李路所骑的爱玛牌以蓄电池供能、电动机为动力的二轮车进行了属性鉴定。
记者在车辆属性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这个二轮车整车质量75.4千克,超过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5公斤国家标准,符合机动车中轻便摩托车的特征,属性为两轮轻便摩托车。
厂家:出厂时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
记者致电浙江爱玛车业科技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经过核对车辆信息后表示,他们生产的型号为TDR3163-1Z的电动自行车2022年3月16日出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为55千克,最高设计时速为25千米/小时,出厂时经过产品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一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显示,该车出厂时蓄电池容量20Ah,续航里程45千米。
销售商:像自行车的速度骑手不会租
7日,记者在道外区富锦街82-3号爱玛电动车专卖店看到,店外和店内有多款爱玛车在展销,绝大多数车都没有用于骑行的脚蹬。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车辆都有合格证,租给小张的车出厂时确实为电动自行车。
出厂时合格证上的车重55千克,交警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时,怎么变成75千克了?对此,这位负责人没给出明确的答案,只是说“如果像自行车的速度那样,骑手也不会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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