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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1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林某诉张某撤销婚姻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据介绍,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结婚。在登记之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有艾滋病多年,并且长期吃药。2020年7月,林某被迫人工终止妊娠。2020年10月,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林某明确若婚姻无效不能成立,则请求撤销婚姻,对此,张某亦无异议。
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等合法权益,张某虽患有艾滋病,但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林某又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张某对此亦无异议,为减少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处理。张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告知林某的重大疾病,但张某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林某,显属不当。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婚姻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仅有效保护了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良好期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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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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