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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劳动报
“59岁老员工因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此事引起网友关注。
近日,苏州市中院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查明,59岁的员工辛某因为不会在企业微信上操作,只通过电话和普通微信向自己的领导请了假,且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随后,涉事公司以辛某旷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经审理,法院依法认定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旷工。故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原告赔偿金10万余元。
案件中的一个细节,引发了网友讨论——辛某违反了企业规定的线上请假流程,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向领导请假,且并未得到领导准假与否的明确回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请假是否有效?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先广律师认为未按规定请假一事上,辛某主观上不是故意为之,是客观上不具备线上办理请假的条件和能力。
其实在日常工作中,职工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请假到底有没有效?
石先广律师认为:要看具体情况。比如领导是否明确拒绝?另外还应判断员工请假是否具有紧迫性(例如病假、丧假),以及伦理性(如老人护理假等)。他提醒,企业在审批假期时,应遵循合理善意原则。
当然,这个苏州案例还涉及一个当下热议的问题:大龄员工和新技术之间的矛盾。
诚然,在一个线上办公成为各企业管理必需品的时代,员工不会线上操作,确实为企业管理增添了不便。但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对待员工就只能秉持着没有温度的“技术决定论”?石先广律师提醒企业,若企业中存在大龄员工,确因客观原因不会操作电子设备的,企业应为这部分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的请假途径和变通执行相关规则。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有义务提升自身技能。如有条件、有能力办理线上请假手续而不按规定办理的,属于违反基本的劳动纪律,企业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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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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