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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4月28日电 (许青青 李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8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毕业生入户和在职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中居住证和社保的年限要求。
据介绍,作为制造业城市,东莞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受社会经济发展承压和出生率普遍下降等因素影响,东莞市人口倒挂突出、人口流动性大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现行入户政策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求。
根据《意见》,东莞将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居住证年限累计满5年、社保年限累计满5年)调整为:非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同时,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规定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
此外,《意见》还放宽在职人才入户限制。规定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年龄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类技能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级工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中级工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据悉,此次《意见》的发布,将大幅降低外来人口在东莞入户的居住证和参保年限条件,让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得到东莞户籍身份。
《意见》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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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8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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