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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记者李梦瑶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条例》有何特别之处,又将对市场主体释放哪些利好?4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从多角度展开解读。
“《条例》进一步深化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规范了海南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存在诸多制度亮点与创新之处。”赵旭东表示,确立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我国“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规范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能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程度,优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他注意到,《条例》细化了住所登记规则,并结合实践进行了诸多制度创新。
“这有效平衡了登记机关的监管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践需求。”赵旭东举例,譬如《条例》第15条与第34条引入住所托管制度,既有利于放宽市场主体的登记条件、有效降低创业成本,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司法审判和行政管理效率。
在推行登记确认制的基础上,《条例》还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比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决议、决定等作为登记依据的文件,或推行证照联办制度等,这些举措有效简化了登记流程、降低了登记成本。”赵旭东表示,开放、高效的“宽准入”原则,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放得开”也要“管得住”。“《条例》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对市场主体的违法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赵旭东认为,《条例》结合实践进行制度创新,更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构建了“宽准入、严监管”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进一步彰显海南自贸港建设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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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5 0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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