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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往楼下扔烟头事小隐患大
宁波奉化: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进行宣告训诫
本报讯(通讯员蓝恒林杰荣)从高空随手扔下的一个小小香烟头,危害不容忽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阿地(化名)涉嫌高空抛物罪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宣告训诫。
2022年7月的一天,阿华(化名)在打扫自家卧室阳台时,发现阳台边的窗帘和放在窗帘下的纸箱上多出了一个洞,洞的边沿是一圈带着焦味的黑色,显然是被烧出来没多久,而罪魁祸首是小半截香烟头。阿华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将犯罪嫌疑人阿地抓获归案,并于同月将该案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阿地说,自己吸完烟后,会在阳台的水槽里把烟头弄灭,但有时会随意丢出窗外。案发后,阿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2年12月,奉化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充分讨论。同时,承办检察官就该事故认定情况咨询消防部门,双方都认为该案虽然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大,但燃着的烟头有较大安全隐患。
今年2月,鉴于阿地高空抛掷物品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其主观恶性较小,有坦白情节,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
“虽然香烟头本身重量较轻,但若是还在燃烧,那么可能具有严重危害。”在宣告训诫现场,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普法教育,警示被不起诉人要提高警惕,改变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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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7 0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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