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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12月21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2、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天津市现行政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为96万元。其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1、《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2、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具体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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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17: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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