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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南宁城管开出今年首张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罚单
一公司多次违法设置广告被罚没两万余元本报讯(记者黎兆齐 通讯员杨燕萍)近日,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所属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一起违法广告案件,对广西某传媒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开出2023年第一张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罚单,处以1200元罚款和没收19600元违法所得的决定。当事人已于当日到银行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金额,并已整改完毕。
2022年10月,南宁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安吉大道西一里1号市政小区、高新大道大商汇国际家具博览中心、白沙大道39号锦绣江南3处地点的停车场出入口,违法设置了3块(6面)围栏户外广告设施,内容均为“××租车”。广告规格为2.5米×0.8米×2面×3块,面积共为12平方米。执法人员通过广告画面找到画面业主方。该公司工作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广告发布合同》,执法人员根据该合同锁定户外广告设置方广西某传媒公司,并确定了违法所得金额信息。
经进一步核查,上述3处地点的户外广告设施均为广西某传媒公司设置,且未办理“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此外,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曾于2022年7月在铜鼓岭路8号泰国城出入口旁未经许可设置6块围栏户外广告,已被执法人员立案查处。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当时执法人员考虑到该公司属于初犯,且积极配合拆除未经许可设置的围栏户外广告,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只是给予批评教育,未予行政处罚。
为了提升执法效果和威慑力,对于该公司再次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重拳出击,精心组织调查,并与银行部门多次深入沟通,请银行部门协助提供违法嫌疑人账户流水信息,从而锁定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得关键证据,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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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0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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