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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璇)消费者买到袋装过期奶枣,却无法联系上商家,如何维权?
日前,消费者周女士在车站附近购买了袋装奶枣,乘车离开后发现奶枣过期,却无法联系商家。于是,周女士先后拨打了自治区消保委投诉咨询热线、“晚报融媒·帮您办”热线,希望能帮助她联系商家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跟随处理这起消费者投诉的自治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周女士购买奶枣的车站,并根据周女士的描述和微信提供的商品照片,找到了这家门店,核实相关情况。
在店内,自治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了一样的产品,根据包装袋上的喷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显示与周女士购买的商品为同一批货物,确实已经过期。
该店店主说,每天在店里购买商品的顾客很多,一时想不起来周女士当时的消费情况,店里每天各种袋装商品的销售量也比较大,可能因为店员检查时有遗漏,出现了个别袋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会立即对店里的袋装食品进行逐个检查,下架过期、临期的袋装食品。
工作人员现场对商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协调商家与周女士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商家退还周女士当时在店里购买商品的所有款项,并立即检查、下架过期食品。
自治区消保委投诉部工作人员王成尧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内容,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周女士购买到的过期袋装食品,商家如果仔细查货,是可以避免的,商家应该向周女士赔偿损失。
自治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关注其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配料表等关键信息,不买标识不清、来路不明的食品,避免食用后对人身造成损害,同时应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包装袋等购物记录,如果出现相关问题,以作维权凭证。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自治区消保委投诉咨询热线66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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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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