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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三类工伤职工可申请办理
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2月下发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将选择40%以内的本省地市启动试点。记者30日从成都市社保局获悉,成都市已被确定为此次试点城市之一。
据悉,本次纳入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有三类,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据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异地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备案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工伤职工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工伤职工本人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跑腿办理费用报销,就诊效率更高、结算流程更优。(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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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31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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