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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柴嵘)昨天,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市医保局介绍,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在市卫健委近期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中,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均为治疗发热、流鼻涕、鼻塞、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西药。氨溴特罗口服溶液为治疗咳嗽咳痰的西药。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政策自2022年12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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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8 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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