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邱睦绘图刘阳通讯员匡静茹郝丽萍实习生靳成娇段玉枝孩子两岁时被检查出患有疑似孤独症表现后,夫妻俩感情失和。男子却离家出走,对家里不管不顾。妻子无奈之下,以孩子作为原告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6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桩此类案件。
男子张俊与妻子潘琦于2017年结婚。婚后一年,夫妻俩生下了儿子张峰。张峰2岁时,被诊断为疑似孤独症表现。“自从那以后,夫妻俩吵架成了常态。”潘琦说。残酷的事实给夫妻俩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不久后,张俊便离家出走,不再回家。作为妻子的她,也不知道丈夫去哪了。据潘琦称,在此期间张骏对儿子张峰不尽任何抚养、教育义务,拒不承担张峰的生活、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夫妻二人也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我一个人实在难以负担起儿子的康复费。”潘琦说。她作为儿子张峰的代理人,遂以儿子的名义向蔡甸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俊对张峰履行抚养义务与责任,按月支付生活费,医疗费从2020年8月起至张峰年满18周岁止。张俊辩称其应该履行抚养义务,但是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蔡甸区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潘琦与张俊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张峰,对于未成年子女张峰,双方均有抚养义务。结合本案实际,蔡甸区法院判决张俊按每月16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张峰2020年9月至判决生效当月的抚养费;张俊于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25日支付张峰抚养费1600元至潘琦与张俊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或双方和好并共同生活之日,驳回张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抚养费纠纷,一般常见于父母离婚后或者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父母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承办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但抚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抚养费。“本案中,张俊2020年离家出走拒不履行抚养张峰的义务,损害了张峰的合法权利,张峰要求张俊支付‘婚内抚养费’,既符合情理亦符合法理,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承办法官提醒,婚内抚养费的主张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提起婚内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子女而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其二,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履行抚养义务的唯一方式,为孩子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如偿还家庭房屋贷款、车辆贷款等)也属于为子女创造生活条件的一部分,可视为履行抚养义务。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5 15: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