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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各地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嘉兴市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严厉打击无证作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违规作业行为。现向社会公开曝光2023年度2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起警示作用的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案例一、海盐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2月21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盐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储存特调稀释剂40桶(18kg/桶)、固化剂100瓶(100g/瓶)、硬化剂1kg、尼龙丝印特绿150kg等化学物品。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局科学研究院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以及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证明,上述化学物品为危险化学物品。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嘉兴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2月21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3楼仓库内存放有无水乙醇78瓶(500ML/瓶)、稀释剂10桶(5L/桶)、多功能除锈剂461瓶(450ML/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无水乙醇、多功能除锈剂《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证明,该上述3类化学品属危险化学物品。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盐某涂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平台发现海宁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海盐某涂料有限公司购买印花涂料和稀释剂。2023年4月6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宁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从海盐某涂料有限公司处购买的印花涂料进行抽样并送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检测中心检测。2023年5月5日,检测报告送达海盐县应急管理局,结果显示该印花涂料为危险化学品。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涂料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四、海盐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
2023年3月3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盐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色漆、亮光油、亮白色漆、稀释剂、硬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存在调漆间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打磨车间、喷漆间使用非防爆电器、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未设现场声光报警器、未见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检测报告等隐患,涉嫌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五、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案
2023年5月11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进行制冷,其中液氨制冷车间存放有2瓶液氨储蓄罐(约3000kg)及相关配套电气、管道设施。存在未根据实际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防爆措施,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设计和安装,相关的防护用品失效等事故隐患。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六、海盐某机箱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
2023年6月14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盐某机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中存放了四个稀释剂桶(其中两个空桶,两个桶中有稀释剂)和两个柴油桶(均有柴油)。现场确认稀释剂和柴油为该企业用剩留存下来的,储存稀释剂和柴油的仓库未采取安装浓度报警仪等安全措施。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机箱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七、海盐某五金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4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110联动平台转报受伤事故信息后到海盐某五金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陈某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楼顶进行作业,在此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五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五金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八、海盐某纺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26日,海盐某纺织有限公司在搬迁拆除用电设备线路过程中,临时聘用未持特种作业(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作业人员操作不当被电灼伤。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纺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纺织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九、浙江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6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浙江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取证企业,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中间体等产品的生产,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氯化工艺。现场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监督记录及回库清单,发现仓库保管员胡某、周某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海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及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3年7月3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交办单,举报海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执法人员赴该公司检查发现,2023年6月29日下午,该公司临时雇佣的外来员工在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在移动脚手架上(高度约3.4米)作业时从脚手架上坠落受伤。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一、海盐某园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7日,海盐某园艺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在从事绿化养护修剪树木过程中,不慎从5米左右高处摔落受伤。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高处作业未经专门培训取证。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园艺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园艺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二、海盐某废品回收站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15日,秦山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赴海盐某废品回收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员工王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热切割作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废品回收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海盐某废品回收站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三、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违法案
2023年5月6日,武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消防所执法人员赴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及其它隐患。执法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四、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违规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3日,海盐县通元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赴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违规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情况。执法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五、某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23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某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六、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22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七、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2日,望海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赴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杨某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杨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作业,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八、嘉兴某冷拉型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30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嘉兴某冷拉型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冷拉型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冷拉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十九、嘉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5月30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嘉兴某冷拉型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出租单位嘉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嘉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二十、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失实安全验收报告案
2023年5月6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2家公司所提供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均由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其中引用多项已废止的条款,以及多处需进行安全评价区域未进行安全评价或漏评现象。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有关裁量的规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做出行政处罚。(朱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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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0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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