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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披露了一批涉及多所高校的学术不端案件,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相关科室多名医生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披露了一批涉及多所高校的学术不端案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其中,案例13提到,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相关科室医生刘志奎、刘青光、涂康生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相关论文存在抄袭剽窃、图片不当操纵、图片使用混乱等问题,分别被撤销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同时分别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年、2年,并都给予通报批评。
学术不端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老问题。这源于科研经费自主决定的空间较大,劳务、绩效、专家咨询、差旅等费用都可以通过做账方式为自己报销。同时,一些院校对博导招生也提出关于是否拥有研究项目的明确要求。因此,通过剽窃抄袭申请完成项目有着现实的需求。
梳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医学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多发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提到,中国医科大学巩威、薛一雪等在靶向调控研究方面曾存在图片使用混乱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等问题;《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四批次)》提到,郑州大学孙俊锋等曾在结直肠癌研究中,存在编造实验研究过程、伪造实验研究结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
医学研究是科研创新的重要领域,对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些例子不难看出,有关医学的科研经费也是一块“唐僧肉”,总有人想通过学术不端行为咬一口。
科研经费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换句话说,科研经费主要源自每个纳税人的钱,项目质量不仅关乎科研成果,其拨付、运行、监督程序还必须得到更广泛的公共检视,保证科研经费不被骗取。
基于此,我国在制度保障上出台了不少规定。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终身追责”的总体要求。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还出台了《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建立系统的规制手段。
同时,近年来部分医院也加强了自查自纠。例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于2023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范围包括自2022年7月1日以来在国内外期刊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
有意思的是,这次刘志奎、刘青光等人被查的学术不端行为来自过往的论文。根据通报,3篇存在抄袭剽窃的论文分别发表于2016年与2018年。这既提醒后来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需严守学术诚信,也表明要继续加强把关与学术不端倒查。
据媒体报道,涉事人员中,刘青光曾为该院副院长。而在这一批被通报的案例中,西安交大这一案例是唯一因存在“论文抄袭剽窃”被处理的申请人。
结合其社会身份,大概指向了两种可能性,其一,医院事务太多,以抄袭应付论文考核;其二,本身科研能力较弱,遂抄袭剽窃或指示他人抄袭代写,由自己署名。
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对医学不负责任,还涉嫌骗取科研经费,毕竟其项目涉及肿瘤癌症研究,岂能靠抄袭剽窃搞研究。
医学研究理当是严肃的,其不仅关乎科研质量,亦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时披露相关学术不端案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也是对从业人员的一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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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8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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