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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赣州经开区凤岗镇:
追回被挪用的组集体资金
本报讯 (林涛)“组集体的资金终于回来了,之前我们一直要求组长公开相关账目,他都不肯公开,原来是被他挪用了。”家住赣州经开区凤岗镇塘屋村的邱大爷,看着微信群里公示的组集体资金使用情况,满脸笑容地拉着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邱某作为我们塘屋村村民小组的小组长,长期不公示组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组集体资金的使用也全部由他一个人决定,我们怀疑组集体资金被挪用了。”日前,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组接到群众前来举报组集体资金被村民小组长挪用的问题,随即,该经开区纪工委监察组组成核查组展开初核。
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调阅了该村民小组历年来的会议记录、财务公示情况及村民小组账户银行流水,对银行流水分析后,发现村民小组银行账户内的余额长期低于组集体资金应结余金额,且有多笔明显用于个人或家庭支出的情况。
“组集体资金可以用于个人或家庭支出吗?”在核查组持续追问下,邱某终于承认了问题。原来,自2017年担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邱某先将个人的资金以定期的方式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当个人或家庭需要资金使用时,他便利用管理组集体资金银行卡和密码的便利从组集体中挪用资金,并且在公示组集体资金使用情况时只公示使用情况,而不公示具体余额。
经查,邱某自2018年以来先后挪用组集体资金30103.4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最终,邱某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并对挪用的组集体资金予以退赔。该镇人民政府也举一反三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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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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