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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600507.SH)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4月24日依法受理了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11月6日,方大特钢向上交所提交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请示》,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同时,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提交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保荐工作的请示》,申请撤销对方大特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2023年10月17日,方大特钢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9,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方大特钢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方大特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鹏、曾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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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4 1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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