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中新经纬2月7日电 7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责令改正决定》)、《关于对林高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1》)、《关于对黄增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2》)。
《责令改正决定》显示,经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下称“民生证券汕头分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对客户服务微信群、运用微信朋友圈营销等行为管理不足,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是个别从业人员违规登录与操作客户账户。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民生证券汕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1》显示,林高敏在民生证券汕头分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此外,汕头分公司还存在对客户服务微信群、运用微信朋友圈营销等行为管理不足,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从业人员违规登录与操作客户账户等违规行为,林高敏作为民生证券汕头分公司负责人,未有效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高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2》显示,黄增锋在民生证券汕头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登录与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黄增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官网信息显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为113.84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7 20: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