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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对赌”失败面临千万补偿金?
法院善意司法助企“松绑解缚”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一方是高新技术领域的民营企业,一方是掌握技术资源的民营企业家,为谋发展双方合作签订“对赌协议”,却因此产生千万业绩补偿款之争。日前,平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对赌协议”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既通过定分止争保障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用公正高效的善意司法帮助企业和企业家迅速纾困、轻松解绑,以法治之力护航营商环境优化。
“对赌”失败,面临千万元补偿金
某半导体公司是设立于嘉兴的民营企业,专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先进领域。陈某、代某为夫妻,共同在上海设立并经营两家从事芯片测试业务的企业。
2020年,为谋求更好的合作发展,双方达成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由半导体公司以作价1212万元收购陈某夫妇所控制的固定资产和客户、资质等相关资源,而后在半导体公司下设业务部门,由陈某作为部门经理,全面负责该部门业务开展。
双方同时拟定了“补偿&激励”条款,也就是俗称的“对赌协议”。陈某夫妇承诺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目标,如未能完成则按照约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补偿,如实现更高的营收目标则半导体公司给予股权奖励。
协议签订后,陈某夫妇交付了全部固定资产,并将自己和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入半导体公司。陈某正式以业务部门经理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
然而,受疫情、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该部门连续两年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甚至产生了亏损,双方产生矛盾。半导体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夫妇支付高达1700万余元的业绩补偿款。
精准“把脉”,一揽子化解纠纷
合议庭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为资产收购事宜先后签订了多份协议,涉及多名案外人的权利义务,尚有大量未尽事宜,均存在后续诉讼可能。无论本案能否形成符合双方预期的判决结果,都无法避免双方继续陷入诉累的情况。
法官认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亦应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只有将其他矛盾一并解决,达到整体利益平衡,才能真正案结事了。因此,合议庭决定继续积极促调,有针对性地分析利弊和可能的裁判结果,尽力找到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恰当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本案中,双方一直在积极寻求谈判路径,但因方案存在差距、行业发生变化导致双方迟迟未能谈妥,其中最核心的利益冲突就是业绩补偿。”承办法官介绍,业绩补偿目的是为了调整投资估值,以弥补投资双方因对投资目标高估或低估产生的损失。也就是说,估值调整应有一定限度才符合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计算公式中净利润的取值应存在一定的界限标准,净利润为负时,应考虑“实际完成业绩”为零,此时得出的补偿款金额会更符合投资双方的预期,也更符合投资常理和公平原则,从而平等保护投资双方的利益。
经过充分释法明理,双方对法院建议的补偿款计算方式均表示认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最终与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共同签署了包括补偿款支付、机器设备处置、劳动关系解除、竞业禁止规定等内容的一揽子和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同时也避免了链式诉讼的产生。
由此,一起因“对赌”失败而可能引发的企业经营危机,就这样被巧妙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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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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