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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查清“被结婚”背后的隐情
云南景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涉外婚姻登记秩序
同一个身份号码,却有两张不一样的面孔、两张不同的结婚证……家住云南省景洪市某村的玉某意外发现自己被人冒名与邻村男子先某进行了婚姻登记。
错误婚姻登记被隐瞒17年
2022年底,年近40岁的玉某在查询婚姻档案时发现,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于2005年10月17日被他人用于婚姻登记。得知自己“被结婚”的情况后,玉某向某镇政府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认为此情况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不予撤销。2023年1月,玉某向景洪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因已超法定起诉期限,法院未立案。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后,玉某向景洪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调阅诉讼卷宗、调取案涉婚姻登记档案、向当事人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揭开了这段隐藏多年的秘密。
2005年,先某与外籍女子杰某决定组建家庭,因不符合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条件,杰某便以当时在外打工的玉某的名义申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审核不严,为其签发了照片为杰某正面免冠照、身份信息为玉某的身份证。杰某用这张骗领的身份证与先某登记结婚,直到被玉某发现。
听证会现场双方握手和解
随着案件事实浮出水面,审查结果也陆续明晰:该案确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无不当。民政部门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某镇政府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对婚姻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景洪市公安局存在未按规定审查、违反程序签发居民身份证,对外籍人员基本情况掌握不实等问题。
“冒用妇女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对被冒名者的生活、名誉都造成了极大影响,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需及时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为尽快帮助玉某恢复正常生活,该案主办检察官、景洪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付媛与相关单位、案件当事人多番沟通协调,并积极争取该院党组与上级检察院的指导、支持,组织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玉某、杰某、先某在某镇政府召开公开听证会。
“针对案件事实,各方均无异议。案涉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错误,应予撤销。”听证员纷纷表示。
玉某也再次明确了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诉求,并希望杰某承担其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
“这些年一直在村里生活,不敢用这张骗来的身份证,(身份证)过期了也不敢去换证。”杰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认可并现场支付了玉某提及的费用。
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婚姻登记
双方和解并不代表案件的办结。
“虽无其他证据证实杰某多次使用该居民身份证的情况,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付媛告诉记者,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对杰某冒用玉某的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进行了分析研判。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景洪市检察院向有关单位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景洪市民政局、某镇政府协同撤销案涉结婚登记,并自查整改,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员培训制度、涉外婚姻的宣传方案,加强对边民通婚的管理,并配备信息化智能设备,准确甄别婚姻登记信息中的虚假信息。景洪市公安局对杰某作出行政处罚,并组织户籍业务培训,通过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档案、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动态管控。
据付媛介绍,2021年11月,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妥善有效处理“假结婚”引发的各类纠纷给予明确规定。“这起案件正是该指导意见有效实施的缩影。虚假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往往时间跨度大,尤其是在农村,相对不易被发现。办理该类案件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付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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