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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文汇报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拟将两户不良债权资产以公开方式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本次拟转让不良资产共2户,基准日为2023年5月15日:1.武汉xx公司【债务人、质押人、抵押人】、xx公司【保证人】剩余借款本金204,000,000元。(下称“不良资产1”);2.武汉xx公司【债务人】、王xx【保证人】、孟x【保证人】剩余借款本金1,900,003元(下称“不良资产2”)。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具体详询我行。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公告期限:【T日】-【T+10日】。公告刊登之日【即T日,下同】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可与我行特殊资产管理部或者我行指定律师事务所联系了解标的情况或查阅标的资料。
三、交易受让对象:必须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及所有分支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就本次交易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及所有分支机构)不存在相关利益冲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上述债权的主体不得购买。
四、报名截止时间:【T+10日】下午4时前,投标人的合法有效授权代表持标书至【上海陆家嘴滨江金融城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8楼,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招标人将于【T+10日】下午4时整进行现场投标及开标,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现场见证开标过程。
五、风险提示及独立评估: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1项下设有抵押和质押担保,其中抵押物为多套在建工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本案首封,诉讼过程中,我行已和各债务人签署《协议书》,亦取得生效判决。目前抵押资产所在的楼盘已被当地政府纳入保交楼项目。质押标的为物业产生的全部收入。本案中,抵押资产所在的楼盘销售价格或受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且还可能存在建设工程款及税费等优先于抵押权的债权。
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2项下无担保财产,但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了保证人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的一幢别墅,目前执行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投标人需自行调查上述标的债权现状,并对相关当事人的财务状况、资信度、业务状况、法律地位及其他情况自行进行调查、审查和评估,据此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并承担受让上述标的债权的风险。
特别说明:1.投标竞买模式:通过现场开标当场确认,不低于我行底价(底价于开标时同时进行披露)且出价最高者中标。2.投标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由我行拟定的债权转让合同,7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双方进行资料移交。3.如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竞价相同的,我行另行与意向方洽谈并组织第二轮竞价,价高者中标。4.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报名参加投标,则我行将另行公告7日,若无其他意向受让人,我行根据相关规定与意向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不再进行开标,该意向受让人直接作为最终受让方,按上述约定时间签署我行拟定的债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5.我行有权在投标开始前撤回债权转让,若因此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我行不对投标人进行赔偿或补偿。6.我行对本次债权转让招投标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特殊资产管理部
联系电话:156-1897-6892 联系人:屠女士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28楼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20304050 联系人:钱律师、孙律师
地址:上海陆家嘴滨江金融城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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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9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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