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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筱筱 通讯员罗华鹏)雨天行车,经过积水路段却不减速,溅得人一身污水,这种驾驶方式不仅不文明,更是违法行为。
6月11日上午,市民赖先生报警称,其骑着电动车在开发大道西往东行驶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快速驶过积水路段,瞬间溅起大片水花,将他全身浇了个透。驾驶人没有下车道歉,反而驾车扬长而去,感到委屈的赖先生报警求助,希望交警部门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接警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一中队立即展开调查。监控显示,6月11日上午8时45分,一辆白色小轿车经过台州大道与开发大道往西约100米处积水路段时,未减速通过,溅起的水花影响到了旁边正在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
随后,民警通知白色小轿车驾驶员林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民警对林某某进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林某某表示当时自己并未注意到路面积水情况,对溅到对方一身水的事实表示歉意。
当天,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驾驶员林某某因驾驶机动车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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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3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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