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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胡智伟)记者自供热部门了解到,今年本市供热缴费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还没缴费的市民别忘了,如果逾期不缴,会产生违约金。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供热费,用热户逾期未缴供热费的,将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日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缴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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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5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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