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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遵义某项目负责人到工地检查时惊讶地发现,工地电缆被偷。警方通过查看监控锁定了一名中年男子,并迅速将其抓捕,当询问其作案动机时,他的回答竟是——为了打赏网络主播。
原来,曹某平日喜欢看网络直播,久而久之便想给其中一名主播打赏,但苦于经济困难没有钱,便决定去工地偷电缆。
1月30日凌晨4时许,曹某偷偷潜入一在建房产工地内。在关闭电源后,用刀具将塔吊的电缆割断,将其从塔吊上拖拽至旁边空地,再用刀片将电缆内铜芯剥离,装至随身带来的背篓内逃离现场。
然而,将部分铜芯带回住所后,他再次返回现场,采用相同手段,又将剩余铜芯带回住所藏匿。次日,曹某将所盗铜芯全部销赃,得款3791元。
经查,其所盗电缆长约130米,价值人民币11310元。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有盗窃前科,量刑时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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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09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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