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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2月28日讯(记者 李秀娟)2月28日,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济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045元/月提高到111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14元/月提高到884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4元/月。
在特困供养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281元/月提高到每人296元/月,半护理标准由每人466元/月提高到每人491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932元/月提高到每人982元/月。
在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2613元/月提高到每人278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2090元/月提高到每人2228元/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727元/月提高到每人1865元/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2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8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8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1元。
责任编辑:李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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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8 1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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